近日,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公示了永清县财政局作出的永财采处罚〔2026〕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永清县公安局因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行为,被依法给予警告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
图片来源: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
处罚文书显示,涉事当事人为永清县公安局。经永清县财政局查实,该单位在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问题,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
财政部门在作出处罚时考量,本项目预算金额小于 1000 万元,参照《河北省财政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 92 裁量幅度较轻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决定对永清县公安局处以警告,同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该处罚决定书于2026年7月30日作出,并于2026年8月5日在河北省政府采购平台对外公示。公示文书未披露项目完整预算、中标单位及中标金额等交易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