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发生于上海松江区的校园伤害案引发社会关注。2024年12月,松江区古松学校一年级女生项某某(6周岁)在校门口遭同学王某某的爷爷王某学持菜刀砍成重伤。日前,该案一审宣判,被告人王某学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事件起因:孩子嬉戏打闹引发误解
根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5)沪01刑初54号刑事判决书,2024年12月6日中午,项某某与同学王某某(7周岁)在学校走廊嬉戏打闹,随后另有两位同学加入。在返回教室过程中,王某某为摆脱项某某的拉拽,不慎磕碰在教室门框上导致牙龈出血。
当晚,王某某母亲在班级群中发布消息,称“我家王某某回来说你们家孩子按在地上打,一直打到上课,牙都出血了”。项某某母亲周女士告诉记者,当时家长们都误以为是自家孩子殴打了同学,并进行了道歉。但从庭审视频可见,实际情况仅为孩子间的嬉戏玩耍。
矛盾激化:爷爷购刀行凶被当场抓获
判决书显示,2024年12月8日,王某学在农贸市场购买了一把菜刀。次日,班主任对涉事学生进行了批评教育,项某某与另一位同学的家长在班级群中公开道歉。
然而,王某学并未释怀。12月11日下午,他携带菜刀来到学校门口,再次找到项某某及其奶奶周某某。双方发生口角后,王某学突然持菜刀对项某某头部连续砍击多次。项某某用手护头,导致头部、手部多处受伤,上前阻拦的周某某也遭到砍击。护校人员与群众迅速上前制止,夺下凶器,民警将王某学当场抓获。
伤情严重:6岁女童重伤二级
经鉴定,项某某开放性颅骨骨折伴硬脑膜破裂,构成重伤二级,头部瘢痕总长达14.5厘米;双手瘢痕总长13.7厘米、左手掌骨完全性骨折,均构成轻伤二级;另有多处轻微伤。周某某也受多处轻微伤。
法院判决:故意杀人罪成立
2025年7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故意杀人罪对王某学提起公诉。王某学辩称无杀人故意,买刀是为家用,带刀为防身,砍击仅为“教训”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结合王某学的作案对象、工具、部位及砍击次数等,足以认定其主观上有杀人故意,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最终,王某学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后续进展:家属将追究校方责任
项某某母亲周女士表示,事件起因于学校,校方在事发后的沟通协调工作不到位,激化了双方矛盾。她表示将继续追究校方责任,提起民事索赔。
来源 红星新闻、大皖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