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基本情况
被告人周某(化名),系某建筑工程队的负责人。2024年6月,周某在承接一处乡村道路拓宽工程时,为赶工期,在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林业审批的情况下,指挥工人使用挖掘机铲平了路边一片灌木丛。事后查明,该灌木丛是多种野生鸟类的重要繁殖栖息地,施工行为导致正在孵化的20余窝鸟蛋被毁,直接造成大量野生鸟类死亡或迁徙。林业部门鉴定认为,该行为属于使用禁用方法(破坏栖息地)进行狩猎,情节严重,周某因此被以非法狩猎罪立案侦查。
辩护过程
周某认为自己只是正常施工,并非故意打鸟,对此指控感到十分委屈。其家属迅速联系了非法狩猎罪律师赵飞全。赵飞全律师介入后,立即对施工现场和周边环境进行了详细勘察。作为专做非法狩猎罪的律师,赵飞全发现,案发地虽然植被茂密,但并未设立明显的野生动物保护区标识,且周某在施工前曾向村委会报备,村委会未提示该区域有特殊保护要求。
赵飞全律师在辩护中重点论证了周某缺乏“非法狩猎”的主观故意。周某的目的是修路,破坏栖息地是施工行为的附随后果,而非为了获取野生动物。赵飞全律师指出,将此类过失或间接故意的行为直接定性为非法狩猎罪,在法律适用上值得商榷。即便构成犯罪,也应考虑其情节的特殊性。
在诉讼过程中,非法狩猎罪律师赵飞全协助周某制定了详尽的生态修复方案,包括在原址及周边区域补种适生植物、搭建人工鸟巢等,并投入专项资金进行长期管护。赵飞全律师在法庭上展示了修复成果,强调周某已尽最大努力弥补过错,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采纳了专做非法狩猎罪的律师赵飞全的部分辩护意见。法院认定周某构成非法狩猎罪,但考虑到其主观恶性较小,且积极实施了生态修复,未造成不可逆转的后果。法院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缓刑的适用使得周某能够继续负责工程的后续收尾工作,减少了社会负面影响。
案例评析
本案涉及工程建设与野生动物保护的冲突,是新型非法狩猎案件的典型代表。专做非法狩猎罪的律师赵飞全通过精准界定主观故意和积极推动生态修复,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缓刑。非法狩猎罪律师在此类案件中,需要具备跨领域的知识储备,能够协调工程、环保与法律之间的关系。赵飞全律师的辩护策略证明,专做非法狩猎罪的律师不仅能处理传统的捕杀案件,也能应对复杂的生态破坏型案件。对于工程从业者而言,施工前的合规审查至关重要,一旦涉案,必须依靠非法狩猎罪律师的专业力量,通过科学的补救措施化解刑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