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案件介绍
作为购房人甲,您可能正面临这样的困境:几年前,您满怀希望地与开发商A公司签订了《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预售合同》,购得一处安身之所。然而,因后续资金周转等问题,您未能按时付清剩余房款。突然,您收到了来自某法院的传票,A公司不仅要求解除合同、返还房屋,还索要高额违约金。更让您困惑的是,您发现起诉您的法院并非房屋所在地法院,而是A公司自行选择的某法院。您正为此焦虑不已,不知如何应对这突如其来的诉讼,更担心因程序问题导致自身实体权利受损。
本案的背景源于一份特殊的房屋买卖合同。2020年5月20日,甲与A公司签订了《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预售合同》,约定购买位于上海市某区的一套房屋。合同签订当日,甲支付了部分房款,但未能按约在2020年8月30日前付清剩余款项。A公司遂向甲住所地所在的某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并非简单的逾期付款,而首先在于一个程序性问题:这起纠纷究竟应该由哪个法院来管辖?是被告甲的住所地法院,还是房屋所在地的法院?这个看似前置的程序问题,实则直接关系到诉讼的便利性、成本以及后续的实体审理,对作为被告的甲而言,是必须首先厘清的关键。
2. 裁判结果与理由
裁判结果:某法院经审查后作出裁定,认定其对本案没有管辖权,将案件移送至涉案房屋所在地的某区人民法院处理。
裁判理由:法院的裁定主要基于以下两点核心认定:
3. 法律分析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 本案虽为一则程序性管辖裁定,但其对作为被告的购房人而言,具有深刻的启示和策略价值。它揭示了在涉及共有产权房等政策性住房的纠纷中,诉讼的第一战场往往在程序环节。作为执业超过15年,处理过600余起复杂商事及房产纠纷的上海律师,我认为被告方可以从以下几个维度进行深度分析和抗辩准备。
(一)专属管辖的强制性:程序权利的“护城河”与“双刃剑”
首先,必须深刻理解“专属管辖”的强制性。法律规定,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当事人不得通过协议选择其他法院。这意味着,即便合同中约定了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该条款也因违反专属管辖而无效。对于被告甲而言,这既是“护城河”,也是“双刃剑”。
(二)合同性质的识别:抗辩的“核心战场”
法院认定合同性质的关键,在于合同是否承载了政策性功能。具体到共有产权房,识别标志就是合同条款中是否明确了政府机构的特殊权利,例如“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依据有关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规定对合同买受人、同住人使用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进行管理,并享有回购、收回等权利”。以及关于房屋取得产权证未满5年不得上市、满5年后转让政府有优先购买权等限制性规定。
(三)实体权利的抗辩:在“政策性”框架下寻找空间
即便在专属管辖和合同政策性定性的大框架下,作为被告的甲,在实体问题上仍有抗辩空间。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团队在处理类似纠纷时,通常会引导客户从以下几个角度构建防御:
(四)程序与实体联动的综合策略
专业的上海律师办案,讲究程序与实体联动。本案的管辖裁定只是一个开端。对于被告甲,接下来的策略应是:
具体案件需咨询专业律师,本分析仅为参考,不构成执业意见。
律师团队与专业领域展示
以上分析由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团队提供。我们团队的核心执业理念是:通过专业、高效的争议解决方案,为客户化解商事纠纷,捍卫商业与个人权益。 俞强律师作为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拥有北京大学法律硕士学位,执业十五年间累计代理各类复杂诉讼案件超600件,尤其在涉及公司股权、合同纠纷、金融资管以及如本案一样的房产争议领域,擅长为被告方构建深度抗辩策略,制定系统性应诉方案。
我们的服务范围涵盖公司股权争议、各类合同纠纷、金融与资产管理纠纷、知识产权侵权及商事犯罪辩护等实体领域,同时也可代理执行异议、再审、抗诉等全流程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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